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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长武县找120救护车借除颤仪救命,医生到底该不该借?

日期:2022-04-16 发布人: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强烈反响,上海一名哮喘患者家中发生心脏骤停,家属向在小区接诊另一个患者的一组急救车医护人员借除颤仪被拒绝,哮喘患者最终死亡。家属录下的与急救医生沟通的现场视频,在网上热传。也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本文将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120救护车上的医生,到底该不该借出除颤仪?网络观点基本分为两种:

一种是:该医生冷漠,违背救死扶伤宗旨,停职不冤枉,甚至有更大责任。

另一种是:该医生坚守本职,车上没有AED,仅有手动除颤器,作为专业医疗设备,不是说借就借的,因为不借被停职,实属背黑锅。

在一些医疗行业自媒体的文章下面,不少医护人员表达了支持该医生不更改任务的观点和理由,颇有点触目惊心。

昨天有急诊出车的小兄弟问我,该怎么办?

今天有一位120中心的前辈问我,你怎么看?

夜鹰认为,这个医生被停职接受调查,不冤。

夜鹰,你为何不维护同行反而“递刀子”?

夜鹰还真不是递刀子,这是事关医生和患者的大事情,必须明确。

接下来,就一条一条分析分析

01

120救护车出诊途中

到底能不能临时更改任务?

当然能。

都是明文规定,大家看广州120的这个文件内容


大家再看另一个一线城市深圳120的流程指引


这流程应该非常清晰了,而且兼具法律和人情。

在上海浦东120急救事件中,从哮喘患者家属的描述看,原救助对象能自主行走,且原救助对象愿意把救护车让给哮喘心脏骤停的患者。

一个是相对稳定的患者并且通情达理,愿意再等等。

一个是心脏骤停的患者,有采核酸的大白正在做心肺复苏。

如何决策?作为一名120医生,你只需要凭借本能行事就可以了。况且,这种情况也有规章制度明文指引。

作为当时的现场医生,可以叮嘱司机留守,原任务患者有不适情况随时汇报。同时汇报120中心自己为何这样做,赶紧提着除颤器和急救箱,就去现场了。

非常遗憾的是,当事医生坐上救护车驾驶舱、拉上车窗,拉着相对稳定的患者离去。

没有权衡轻重,没有有效沟通,不确定是否汇报120中心请示,带着相对稳定的患者离去。

然后就有了这场轩然大波。

综上看,该医生违背了行业急救规范,由此造成恶劣影响,停职不冤枉吧?

当然,很多医生会觉得,出事了,板子都打在这位医生身上,不公平!

确实,事件不应止步于停职该医生,还应该有后续。

当地120和卫健委的管理责任也需要调查,是否对属下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如果该医生事发时汇报了120中心,120中心当时是如何指引的?

如上,当地主管部门都有必要进一步向社会澄清。

02

该事件中急救常识的解读

1. 救护上有AED吗?

绝大大部分120院前救护车上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的是比AED高级的手动除颤器(如下图),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编者注:非专业人员使用不当可能导致触电等风险)。所以不可以把除颤器借给别人,救护车先走。作为救护车医生,实际是需要人机合一。你要借除颤器,其实是要医生带着全套过去施救的。

多功能除颤监护仪

2. 救护车上有几个人?

每个区域120救护车的配置不一样。广州120基本配置是1医1护1司机2担架员,共5人,医护人员都隶属各家医院急诊科,由120统一调度。上海浦东120中心据说是1医1担1司机,共3人,这工作条件确实艰苦,太难了。上海120是独立型120,医生隶属于120中心,只是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待遇和晋升空间都不好,流失率很高。

3. 对这样一个哮喘心脏骤停的患者,120医生如果更改任务,带着除颤器和其他设备去施救,能救回来吗?患者能用上除颤器吗?

该患者如果是哮喘急性发作,导致心脏骤停,现场采核酸大白已经心肺复苏15分钟左右,120医生此时带着除颤器到场,患者应该不太可能是室颤心律,更可能已经是直线,也就是说没有什么机会电击除颤。而是需要继续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应用肾上腺素等急救药物。

总的来说,患者抢救成功机会确实比较小。但毕竟有大白及时在做心肺复苏,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这还取决于患者原来的基础状况等因素。

4. 作为普通人,如果自己家中遇到类似紧急事件,如何应对?

首先要关注自己健康,有不适时,不要耽搁就医和呼叫急救车,每个人都应该懂点急救常识和技能,为急救车到来争取更多时间。有机会的话,推动所在单位、社区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这才是根本之道。

5. 作为院前急救医生,万一我评估了原任务患者,觉得稳定,我去救助这个更重的。万一原患者突然不行了。怎么办?那还是不是我的责任?毕竟短时间评估手段有限,也不敢保证他稳定啊!

当你面对“万一......”的局面的时候,你更应该遵循流程,评估权衡两个患者,与原任务患者及家属沟通,与120汇报,当你做完这些,一个专业的医生就会做出决策,之后无论发生什么,你都有申诉机会,你也对得住自己。不判断评估、不有效沟通、不及时汇报,后果很严重。

最后,大家回头再看看这个卫健委的调查情况说明,“对急救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处置不当未能及时出借车载除颤仪施救患者深为抱歉!我委已对该名医生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 。

经验足的就借除颤仪?处置得当的做法是什么?停职决定的依据是什么?并没有清晰说明。如此仓促应对,难免给人以“让医生背锅平息舆论”之嫌。这也是大家争议的焦点之一。

上海疫情爆发之下,类似矛盾可能还会发生,希望大家增进共识,加强沟通,彼此都以守护生命为重,早日度过艰难时刻。

一位120前辈跟我说,“制度和规则均难以穷尽院前现场的复杂情况,保持医者仁心,秉持生命至上才能灵活变通的处理好突发事件。”

我深以为然。

编者的话:急救医生经常需要直面生死,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在非常复杂的环境下,根据极有限的信息,做出尽可能有利于患者的决策。因此急诊医生往往背负着很大的压力和责任,并有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最终导致悲剧。为了避免这样的遗憾再次发生,比起对医生提出更严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优化急救流程,加强院前联动,优化车辆调度,加强培训等等,这样才能让一线急救医生能够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以“生命至上”的原则,大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尽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

转载审核 | 汪 茜 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急诊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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